賭博罪罰款什麼標準 賭博如何罰款

賭博罪罰款什麼標準 賭博如何罰款

賭博行爲如果比較嚴重的話,則很有可能被認定爲刑事犯罪,即賭博罪,在這個時候就要追究行爲人的刑事責任。但有些情況下雖然賭博行爲比較嚴重的,但是尚不能認定構成犯罪,這時候給予的處罰往往就是行政方面的了。而說到賭博罪罰款什麼標準,其實並不準確,因爲在構成犯罪的時候一般是給予罰金的處罰。而只有違法方面的處罰纔會涉及到罰款。那究竟賭博違法行爲的罰款是什麼標準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賭博罪罰款什麼標準

賭博違法,如果情節嚴重,應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 以營利爲目的,爲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二、對賭博類犯罪如何定罪處罰

賭博類犯罪,是指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行爲。構成賭博犯罪的行爲必須是以營利爲目的,也就是說,行爲人實施聚衆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行爲,是出於獲取金錢和財物的目的,具體表現爲以錢財作賭注,或者自己不參加賭博,但從賭博活動中抽頭漁利。如果參與賭博活動,涉及金額很小,僅僅是爲了消遣、娛樂的,不構成犯罪。當然,以營利爲目的,並不要求行爲人一定要實際上贏利賺錢,只要是主觀上有獲取錢財的目的,並且實施了聚衆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行爲,即使事實上沒有贏得錢財甚至輸錢賠本,也不影響構成犯罪。

構成賭博犯罪的行爲具體包括三種:

(一)聚衆賭博,即爲賭博活動提供賭場、賭具,組織、招引他人蔘加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的行爲。聚衆賭博時,行爲人有的自己也參加賭博,有的則本人不參加賭博,但都屬於聚衆賭博的情況;

(二)開設賭場,即以營利爲目的,營業性地爲賭博提供場所、設定賭博方式、提供賭具、籌碼、資金等組織賭博的行爲;

(三)以賭博爲業,即以賭博爲常業,以賭博所得爲主要生活來源或者揮霍的主要來源的行爲。只要以營利爲目的,實施上述聚衆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爲業的其中一種行爲,就構成了賭博犯罪。犯賭博罪的,要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執行中,要注意區分賭博犯罪與一般賭博違法行爲的界限。在認定賭博犯罪時,行爲人主觀上以營利爲目的,客觀上具有聚衆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行爲,兩項條件必須同時具備。對於雖然多次參加賭博,但不是以此作爲生活或者揮霍的主要來源的,或者行爲人雖然提供場所、賭具等,但未從中漁利的,一般不應作犯罪處理,可以依法給予治安處罰。

結合上文的介紹,認定賭博行爲屬於違法行爲,但尚不構成刑事犯罪的時候。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當中的規定,此時一般是在500元以下處以罰款。但要是發下此時的情節嚴重,那麼罰款數額是在500-3000元之間。更多關於賭博方面的知識,你可以上本站網站進行具體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