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的考驗期限是多長 考驗期內犯新罪怎麼處罰

假釋的考驗期限是多長 考驗期內犯新罪怎麼處罰

假釋是對符合假釋法定條件的犯罪分子附條件的提前釋放,在刑期執行完畢之前對獲得假釋的罪犯制定一定期限的考察,這段期限就是假釋考驗期。假釋的考驗期限是多長呢?假釋考驗期內犯新罪怎樣處罰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話,可以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假釋的考驗期限是多長

我國刑法規定的假釋考試期:被判有期徒刑的爲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被判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爲十年,假釋考驗期從假釋宣告之日起計算。

被宣告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監督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督機關批准。

二、假釋考驗期內犯新罪怎樣處罰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爲,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然後區分以下三種情況處理:

第一種情況:新犯的罪被判處死刑的,應當執行死刑,其它刑罰不再執行。

第二種情況:新犯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應當執行無期徒刑,其它刑罰不再執行。

第三種情況: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最高刑均爲有期徒刑的,應當將前一個判決未執行的刑期和後一個判決所判處的刑期相加,得出一個總和刑期;然後,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決定執行的刑罰。在這種情況下,決定執行的有期徒刑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年;決定執行的拘役最高不得超過一年;決定執行的管制最高不得超過三年。

撤銷假釋的條件有哪些的全部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犯罪分子被假釋後,並不意味着犯罪分子的刑罰已經執行完畢,可以任意行事了。在假釋考驗期內,被假釋的犯罪分子不能再犯新罪,也不能實施有嚴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爲,否則就會撤銷假釋。如果您不存在被撤銷假釋的情形,卻被收押的,可以向專業刑事辯護律師諮詢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