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盜竊未偷任何東西怎麼判刑?

入室盜竊未偷任何東西怎麼判刑?

入室盜竊作爲較爲常見的犯罪案件,其行爲比較惡劣,犯罪動機比較明顯。我國在辦理這類案件時還是有着比較嚴格的審判結論的。但入室盜竊但未偷取任何東西該怎麼認定這一特殊情況呢,下面小編就帶你瞭解一下入室盜竊未偷任何東西怎麼判刑相關的法律依據都有哪些。

此爲入室盜竊罪的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盜竊罪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檢察院叫你,案件進入了審查起訴階段,很快就會進入法院審判階段,現在被取保候審,犯罪情節較輕,初犯,且爲未遂,得對方諒解與和解,很可能緩刑或免除處罰,必要時可以請律師辯護,

相關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盜竊罪解釋》第十二條 盜竊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處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爲盜竊目標的;

(二)以珍貴文物爲盜竊目標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盜竊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別達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達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盜竊罪既遂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爲“數額較大”;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爲“數額巨大”;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爲“數額特別巨大”。其中第四條規定:對於一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多次盜竊”,以盜竊罪定罪處罰。所以,只要有入室盜竊行爲,就不以數額論處,都構成盜竊罪,只不過要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不論偷沒偷東西一旦達到入室盜竊的標準了,我國的相關法律就會嚴懲這類犯罪嫌疑人。因爲犯罪動機已經很明顯了,所以對社會和個人的危害都比較大,大家還是要在生活中安心工作,要知法守法不犯法,爲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