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妨害動植物防疫罪怎麼判?

一、新刑法妨害動植物防疫罪怎麼判?

新刑法妨害動植物防疫罪怎麼判?

新《刑法》妨害動植物防疫罪的判刑規定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 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的具體表現有哪些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實施了違反國境衛生檢疫規定,引起檢疫傳染病的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行爲。

違反國境衛生檢疫規定,是指入境、出境時採取逃避、矇混或者其他手段,不接受國境衛生檢疫機關對人身或者物品的醫學檢查、衛生檢查和必要的衛生處理,以及其他違反應當接受國境衛生檢疫義務的行爲。根據《國境衛生檢疫法》的有關規定,包括違反國境衛生檢疫規定的行爲包括下列幾種情形:

(1)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員逃避查驗或者衛生處理的。

(2)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在入境檢疫以及必要的衛生處理完畢之後,擅自上下人員,裝卸行李、貨物、郵包等物品的。

(3)入境、出境的集裝箱、貨物、廢舊物等物品的承運人、代理人或者貨主,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製品、血液及其製品等特殊物品的攜帶人、託運人或者郵遞人未向衛生檢疫機關申報檢疫,逃避檢疫的;入境、出境的旅客、員工個人攜帶或託運的可能傳播傳染病的行李或物品未經查驗而擅自攜帶、託運入境、出境的;郵電部門在衛生檢疫機關對應當實施衛生檢疫的郵包進行衛生檢查和必要的衛生處理前,擅自運遞郵包的;入境、出境的屍體、骸骨託運人或者代理人未申請衛生檢疫或者逃避、拒絕衛生檢疫機關所實施的必要的衛生處理的,或者擅自移運因患檢疫傳染病而死亡的病人屍體,未將其就近火化的。

(4)未經衛生檢疫機關實施衛生處理,擅自排放壓艙水,移下垃圾、污物等控制的物品的。

(5)未經檢疫的入境、出境交通工具和人員,擅自離開查驗場所的。

(6)染疫人在隔離期間、染疫嫌疑人在就地診驗或者留驗期間,擅自離開隔離場所或者診驗、留驗場所的。

(7)拒絕接受檢疫或者抵抗衛生監督,拒不接受衛生處理的。

(8)其他違反應受國境衛生檢疫義務,可能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

爲了減少疫情發生的概率,檢疫機關負有檢疫職責的職員,需要對進出口的動物、微生物等進行檢疫。任何人不得采取脅迫等的方式,逃避檢疫,也不得在沒有檢疫的前提之下,就將需要檢疫的物品帶離檢疫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