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組織淫穢表演罪怎麼判?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組織淫穢表演罪怎麼判?

在當代這個社會,淫穢表演在我國是不被允許的,但是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經常有人進行淫穢表演,我國刑法上也規定了組織淫穢表演罪,因此大家都想清楚的瞭解一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組織淫穢表演罪怎麼判?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爲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組織淫穢表演罪概念

組織淫穢表演罪(刑法第365條),是指組織進行淫穢表演的行爲。

二、組織淫穢表演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道德風尚和社會治安秩序。在社會上組織淫穢表演對於人民的身心健康會造成危害,也極易誘發違法犯罪活動,依法打擊組織淫穢表演的犯罪行爲,對於維護社會治安,淨化社會空氣,保護人民的身心健康,促進精神文明,具有重要意義。

淫穢表演者,可以是女人,也可以是男人。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組織他人當衆進行色情淫蕩、挑動人們性慾的形體或動作表演。組織他人,表現爲招攬安排表演人員、時間、場次、地點、編排動作節目等。當衆進行。一般是指三人以上、淫穢表演,是指進行色情淫蕩、挑動人們性慾的形體、動作表演,如裸體展露、裸體表現性情慾、性慾的各種形態、動作、摸擬性動作等。

“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地,經常地組織淫穢表演;雖然次數不多,但被傳播的對象人數衆多,造成的後果嚴重;在未成年人中傳播,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也可構成本罪。

本罪的主體是淫穢表演的組織者。而非表演者,在實踐中一般是文化娛樂場所、飲食服務行業的經營者,如歌廳、舞廳、夜總會的老闆。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但行爲人不必出於牟利目的。所謂故意,即明知淫穢表演是國家法律明令禁止的,仍然在社會上傳播。實踐中多爲招攬顧客,進行盈利活動。不論是否以營利爲目的,只要實施了組織淫穢表演的行爲,即構成本罪。

本罪與組織播放淫穢音像製品罪的界限

兩罪的犯罪客體、犯罪主體具有一致之處,主觀上都表現爲直接故意,在客觀上都有組織行爲,兩罪的主要區別是組織內容不同。本罪組織的是淫穢表演,屬於現場表演;而後罪組織的內容是播放淫穢音像製品。而且在本罪中如果沒有組織行爲,僅淫穢表演行爲本身不構成犯罪;而在後罪中,若沒有組織行爲,播放淫穢音像製品的行爲仍然可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或傳播淫穢物品罪。

在司法實踐中,行爲人在組織淫穢表演的同時,往往爲了增強演出效果,配之以音樂、燈光或畫面,而這些畫面、音樂往往屬於淫穢音像製品,因此,行爲人在構成組織淫穢表演罪的同時,又構成了組織播放淫穢音像製品罪,由於二行爲之間具有目的行爲和手段行爲的牽連關係,構成牽連犯,依牽連犯處斷原則,應從一重罪從重處斷,但二罪的法定刑幅度完全相同。這種情況下,宜以目的行爲構成的犯罪定罪並從重處斷,並可考慮適用組織淫穢表演罪“情節嚴重”情形的法定刑幅度。

這種行爲在我國法律上嚴厲打擊,因爲這種組織淫穢表演的行爲違反了我國社會道德,我國刑法上所規定的組織淫穢表演罪指的是組織淫穢表演的一種行爲。具體的大家可以諮詢一下當地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