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未遂怎麼判刑?

一、敲詐勒索未遂怎麼判刑?

敲詐勒索未遂怎麼判刑?

《刑法》

第二十三條 【犯罪未遂】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敲詐勒索一千元不夠判刑,敲詐勒索一千元沒有達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應由公安機關根據辦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處置。敲詐勒索1000元屬於治安案件,報警處理,警察偵破後,給予對方治安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敲詐勒索罪的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要挾等方法,強行索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司法實踐中認定本罪,應注意下列問題:

行爲人實施了敲詐勒索的行爲,是構成本罪的關鍵。所謂敲詐勒索,是指以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強行索取他人財物的行爲。此處應把握三點:

(1)威脅或者要挾的內容,可以是暴力侵害人身,毀壞財物,也可以是損壞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揭發隱私及違法等。

(2)威脅或者要挾的作用,是對被害人的精神進行強制,使其產生恐懼心理,被迫在一定期限內或者當場交出財物;

(3)威脅、要挾的方式沒有限制,既可以向被害人當面實施,也可以透過書信、電話或者他人轉達等其他方式實施,但只要使被害人知道即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敲詐勒索這種行爲一旦出現就需要對此進行管制,如果沒有達到刑事立案的標準,那麼也應當按照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49條的規定對此進行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比較嚴重的還可以對違法人員進行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在現實生活當中,敲詐勒索行爲一旦發生,就需要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罰,當然如果沒有導致受害者的錢財被敲詐勒索,可能在處罰方面是比較犯罪既遂來進行從輕或者減輕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