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未遂怎麼判

敲詐勒索未遂怎麼判

一、敲詐勒索未遂怎麼判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按《刑法》第274條的規定,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因此,敲詐勒索財物的數額較大時,依法才構成犯罪。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1000元至3000元爲起點;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1萬元至3萬元爲起點。

在行爲人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實施了敲詐勒索他人較大數額錢財的行爲後,犯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已具備,如果因此非法取得受害人的財物,就構成敲詐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爲人僅僅使用威脅或要挾手段,被害人並未產生恐懼情緒,因而沒有交出財物;或者被害人雖然產生了恐懼,但並未交出財物,均屬於敲詐勒索罪的未遂。

因此,實施敲詐勒索行爲,即使未遂,依法也構成犯罪,仍依法承擔刑事責任。《刑法》第23條第2款規定:“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而按《刑法》第274條的規定,犯敲詐勒索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犯罪既遂的類型

按我國《刑法》規定,犯罪有既遂和未遂之分。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態,是指行爲人實施的犯罪行爲已經具備了刑法分則規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犯罪既遂的類型包括行爲犯、舉動犯、結果犯和危險犯等:

1、行爲犯,指以危害行爲的完成作爲犯罪客觀要件齊備標準的犯罪。只要行爲人完成了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爲,犯罪的客觀方面即爲完備,犯罪即成爲既遂形態。它以行爲是否實施完成爲區分標誌。

2、舉動犯,指按照法律規定,行爲人一着手犯罪實行行爲即構成既遂的犯罪。

3、結果犯,指由危害行爲和危害結果共同構成犯罪的客觀方面的犯罪。缺少危害結果,犯罪的客觀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說犯罪客觀方面的要件就不齊備。結果犯的結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計量的具體危害結果,是與犯罪的性質相一致的結果。

4、危險犯,指危害行爲和危害行爲所造成的危險狀態共同構成犯罪客觀方面完整性的犯罪。

行爲人已經着手實施犯罪,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必須符合3個條件;(1)犯罪分子已經着手實施犯罪;(2)犯罪未得逞;(3)犯罪未得逞是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