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認定敲詐勒索罪既遂與未遂

怎麼認定敲詐勒索罪既遂與未遂

既遂、未遂屬於刑事犯罪的形態,是每一個犯罪都有可能出現的情況,然而針對不同的犯罪形態,法律規定的處罰也是不太一樣的。不過在進行處罰之前,需要先對既遂、未遂作出認定。下面,本站小編就來告訴大家怎麼認定敲詐勒索罪既遂與未遂。

一、怎麼認定敲詐勒索罪既遂與未遂

行爲人使用了威脅或要挾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財物,就構成了敲詐勒索罪的既遂。

如果行爲人僅僅使用了威脅或要挾手段,被害人並未產生恐懼情緒,因而沒有交出財物;或者被害人雖然產生了恐俱,但並未交出財物,均屬敲詐勒索罪的未遂。

二、敲詐勒索罪既遂如何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

1、構成敲詐勒索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敲詐勒索數額、手段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相信經過上文的講解,大家已經清楚實踐中是怎麼對敲詐勒索罪的既遂與未遂進行認定的吧。與此同時,本站小編還爲大家提供了敲詐勒索罪既遂的量刑處罰內容。而對於敲詐勒索罪未遂的,一般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