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名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名

我們每個人的個人資訊對我們來說,都是十分重要的,一般是不希望別人泄漏出去的,如果是符合一定的事實,泄漏個人資訊,是可以認定爲犯罪行爲的。而且,我國也是出臺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名的量刑的標準,來進行量刑,那麼,都是有哪些標準呢?

一、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名如何定罪量刑?

針對上述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的規定,《解釋》對“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作出了說明。

1、非法出售公民個人資訊獲利5000元以上即可入罪

《解釋》第五條明確,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具有下列情形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

這些情形包括,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通信內容、徵信資訊、財產資訊五十條以上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資訊、通信記錄、健康生理資訊、交易資訊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資訊五百條以上的;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等。

2、侵犯公民個人資訊 這些情形最高可判7年

《解釋》還對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標準,也即“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檔次的適用標準作了明確。

主要涉及如下兩個方面:一是數量數額標準。根據資訊類型不同,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五百條以上”“五千條以上”“五萬條以上”,或者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即屬“情節特別嚴重”。二是嚴重後果。《解釋》將“造成被害人死亡、重傷、精神失常或者被綁架等嚴重後果”“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規定爲“情節特別嚴重”。

3、非法購買公民個人資訊從事廣告推銷如何判?

從實踐來看,非法購買、收受公民個人資訊從事廣告推銷等活動的情形較爲普遍。爲貫徹體現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解釋》第六條專門針對此種情形設定了入罪標準。

根據司法解釋,爲合法經營活動而非法購買、收受敏感資訊以外的公民個人資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情節嚴重”:

(1)利用非法購買、收受的公民個人資訊獲利五萬元以上的;

(2)曾因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購買、收受公民個人資訊的;

(3)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我們在對於侵犯個人資訊的行爲進行認定的時候,一般是按照實際的情節的嚴重性來進行確定是否可以認定爲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名的,另外,在進行量刑的時候,我們對於情節特別嚴重也是有一定的標準的,對於情節特別嚴重的情況,一般是可以被判7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