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是什麼?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是什麼?

隨着工業的不斷髮展,世界範圍內的環境已經被破壞的很嚴重,每時每刻都有動植物在滅絕,主要的原因就是人類的破壞,因此每個國家已經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對於環境保護有很多的法規,那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是什麼?下面就詳細介紹。

一、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是什麼?

對於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爲,根據情節輕重,本款和本條第4款規定了三個量刑檔次:

①對於走私本款所列物品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②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這裏所說的“情節特別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或者大量走私上述物品的。

③走私上述物品數額特別巨大的走私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危害嚴重的主犯,等等,司法機關在辦理案件時,其具體數額標準,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解釋》中關於“情節較輕”、“情節特別嚴重”等解釋的內容辦理。

二、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珍貴動物及其製品禁止進出口的制度。本罪的犯罪對象則是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製品。所謂珍貴動物,是指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稀有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其不僅包括具有重要觀賞價值、科學研究價值、經濟價值以及對生態環境具有重大意義的珍貴野生動物,亦包括品種數量稀少、瀕危絕跡的瀕危野生動物。既可以是我國特產的,亦可以是雖不屬於我國特產但已在世界上列爲珍稀瀕危種類的動物。根據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規定,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動物分爲一級保護動物和二級保護動物。再根據國務院1998年12月10日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屬於珍貴動物的有256個種或種類,如大熊貓、金絲猴、獼猴、文昌魚、白脣鹿、揚子鱷、丹頂鶴、天鵝、野駱駝等。至於珍貴動物製品,是指珍貴動物皮、毛、骨等製成品。上述珍貴動物及其製品還必須爲國家禁止進出口,才能成爲本罪對象。否則,雖爲珍貴動物及其製品,但不爲國家禁止進出口,即使有走私行爲,亦不能構成本罪。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攜帶、運輸、郵寄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製品,進出國(邊)境的行爲。其行爲方式與走私武器、彈藥罪的行爲大體一致,具體可參見走私武器、彈藥罪的有關介紹。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及單位都可以構成本罪而成爲本罪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出於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行爲人不知道屬珍貴動物及其製品或雖知道爲珍貴動物及其製品但卻不知道爲國家禁止進出口,即使有走私的客觀行爲,亦不能構成本罪。至於其目的,既可以是爲了非法牟利,也可以是其他目的,但這不會影響本罪成立。

三、刑法條文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 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或者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各款的規定處罰。

對於動植物的保護最爲直接的就是禁止對珍稀動物的打獵買賣,但是還是會有人在利益的趨勢之下選擇鋌而走險去買賣珍貴動物,終將會受到法律的嚴厲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