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詐騙案件財產清退是怎樣的?

集資詐騙案件財產清退是怎樣的?

非法集資是一種違反法律的行爲,所以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一旦發現,會收到法律的制裁。而被集資者涉及到案件中,資產損失很大一部分都是由自己來承擔的,很難再追回來的,不過我們還是要來了解一下集資詐騙案件財產清退具體是怎樣的。

一、什麼是非法集資罪

《刑法》規定,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並達到法律規定的數額和情節的行爲。

二、非法集資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行爲只有具備一定的數額或情節才能構成犯罪。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制定發行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八條[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其他擾亂金融秩序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量刑

對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罪規定了三個檔次的處刑。

1、即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對詐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對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四、非法集資財產清退

對集資羣衆身份、集資數額等進行逐筆登記,掌握案件的集資總人數、集資總金額、已返金額和未返金額等情況。專案組對涉案企業(個人)的債權清收、資產保全,以及對涉案資產透過公開拍賣的方式進行變現,用於集資款的清退。專案組根據清理後的剩餘資金,按集資參與者集資額比例,制訂統一的返款政策、返款原則、返款方案和返款比例實施清退,並以處置報告的形式結束案件善後處置工作。

案件根據非法集資的金額或其他嚴重情節進行刑事處罰,對於涉案的資產,由專案組進行判定、拍賣變現,來清退資產。但往往並不是所有的資產都能拿得回來的,部分損失也需要自己承擔,所以我們要謹慎對待集資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