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算集資詐騙,集資詐騙的立案、構成要件是什麼?

什麼樣算集資詐騙,集資詐騙的立案、構成要件是什麼?

集資詐騙是非法的,很多人無法抵住金錢的誘惑而非法佔據屬於他人的財產。當遇到集資詐騙案時,受害人在收集齊全證據後可以向人們法院提交訴狀。要想人民法院立案,則必須瞭解什麼樣算集資詐騙,集資詐騙的立案、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集資詐騙案的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這主要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個人集資詐騙數額累計達到10萬元以上的。所謂“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是指犯罪行爲人在主觀上具有將非法募集的資金據爲己有的目的。所謂“詐騙方法”,是指行爲人採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檔案和高回報率爲誘餌,騙取集資款等手段。

2、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其行爲屬於“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

(1)攜帶集資款逃跑的;

(2)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具有其他欺詐行爲,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對於實施上述非法集資的行爲之一,數額達到10萬元以上的,公安機關就應當立案偵查。

二、集資詐騙的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現代社會,資金是企業進行生產經營不可缺少的資源和生產要素。而生產者、經營者自有資金極爲有限,因此間社會籌集資金成爲一種越來越重要的金融活動。與此同時,一些名爲集資、實爲詐騙的犯罪行爲也開始滋生、蔓延。這種集資詐騙行爲採取欺騙手段矇騙社會公衆,不僅造成投資者的經濟損失,同時更干擾了金融機構儲蓄、貸款等業務的正常進行,破壞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廣大投資者對集資活動的過份謹慎,甚至對金融機構進行集資也可能產生不信任感,影響了經濟的發展。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必須實施了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爲。構成本罪行爲人在客觀方面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必須有非法集資的行爲

所謂集資,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爲實現某種目的而募集資金或者集中資金的行爲。依法進行的集資主要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個人、團體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透過問社會、公衆發行有價證券或者利用融資租賃、聯營、合資、企業集資等方式在資金市場上籌集所需的資金。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爲了設立或者生產、經營的需要。而發行股票和債券。從當前資金市場的情況看,從事集資活動的主要是企業。

一般來說,企業的集資行爲必須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1)集資的主體應當是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條件的公司或者其他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

(2)公司、企業聚集資金的目的,是爲了用於公司、企業的設立或者公司、企業的生產和經營,不得用於彌補公司、企業的虧損和其他非經營性開支。

(3)公司、企業募集資金主要透過發行股票、債券或者融資租賃、聯營、合資等方式進行,其中發行股票和債券是一種主要的集資方式。

(4)公司、企業在資金市場上募集資金的行爲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就是說公司、企業在資金市場上募集資金的行爲必須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關募集資金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按照法定的方式、程序、條件、期限、募集的對象等行,違反法律規定募集資金的行爲是不允許的。

所謂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准。違反法律、法規,透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衆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爲,是構成本罪的行爲實質所在。

司法實踐中,行爲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其行爲屬於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

(1)集資後攜帶集資款潛逃的;

(2)未將集資款按約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揮霍、濫用,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向集資者允諾到期支付超過銀行同期最高浮動利率50%以上的高回報率的。

2、集資是透過使用詐騙方法實施的

所謂使用詐騙方法,是指行爲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編造謊言,捏造或者隱瞞事實真相,騙取他人的資金的行爲。在實踐中,犯罪分子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行爲主要是利用公衆缺乏投資知識、盲目進行投資的心理,鑽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活動紛繁複雜、投資法制不健全的空子進行的。如有的行爲人謊稱其集資得到政府領導和有關主管部門同意,有時甚至僞造有關批件,以騙取社會公衆信任;有的大肆登載虛假廣告,引起社會公衆投資盈利心理;有的打着舉辦集體企業或發展高科技的幌子,以良好的經濟效益和優厚的紅利爲誘餌;有的虛構實際上並不存在的企業或企業計劃。只要行爲人採用了隱瞞真相或虛構事實的方法進行集資的,均屬於使用欺騙方法非法集資行爲。

3、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才構成犯罪。否則,不構成犯罪。

(二)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依本節第200條的規定,單位也可以成爲本罪主體。

(三)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即犯罪行爲人在主觀上具有將非法聚集的資金據爲己有的目的。所謂據爲己有,既包括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置於非法集資的個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置於本單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況下,這種目的具體表現爲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的所有權轉歸自己所有、或任意揮霍,或佔有資金後攜款潛逃等。

要想人民法院立案必須個人集資詐騙產國十萬元或單位集資詐騙超過五十萬元,且必須滿足主觀和客觀要件,所謂主觀要件也即行爲人有詐騙的想法,客觀要件是指有非法集資的行爲並透過詐騙方法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