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集資詐騙,什麼借款行爲是集資詐騙?

什麼是集資詐騙,什麼借款行爲是集資詐騙?

隨着我國經濟的不斷繁榮發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也不斷提高,相應的人民經濟收入也得到了很大改善。針對現在目前的情況,就有些不法分子透過一些非法手段進行非法集資,以這種方式斂財,給人民的利益帶來很嚴重的損害。那麼在我國,什麼是集資詐騙,什麼借款行爲是集資詐騙呢?

一、什麼是集資詐騙

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的行爲,達到騙取集資款的目的。其“詐騙方法”是:指行爲人採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檔案和高回報率爲誘餌,騙取集資款的手段。

集資詐騙罪中的非法佔有目的,應當區分情形進行具體認定。行爲人部分非法集資行爲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對該部分非法集資行爲所涉集資款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非法集資共同犯罪中部分行爲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其他行爲人沒有非法佔有集資款的共同故意和行爲的,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行爲人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所謂“詐騙方法”,是指行爲人採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檔案和高回報率爲誘餌,騙取集資款的手段。

二、什麼借款行爲是集資詐騙

1、判斷集資詐騙,就看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目的,是否使用了詐騙的方法。

因而,以下借款行爲是集資詐騙:

(一)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四)將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六)隱匿、銷燬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凡具有這些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認定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可以認定爲集資詐騙。

2、此外,在民間借貸活動中,一些借款人根本沒有還款的能力,也沒有還款的主觀意願,但是爲了達到非法佔有集資款項的目的,虛構一些事實,以借貸的形式,向不特定多數人借入款項,然後將借入的款項非法轉移或者揮霍,這種行爲就是集資詐騙罪。

3、透過民間借貸的形式進行集資,有時候可能構成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有時候可能構成集資詐騙罪,區分二者的關鍵是行爲人是否使用了詐騙方法以及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主觀目的:

如果行爲人在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且使用了虛構事實等詐騙方法,則構成集資詐騙罪;如果行爲人在主觀上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而且也沒有使用虛構事實等詐騙方法,而是到期後要還本付息,那麼就構成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

以上文章詳細解答了什麼是集資詐騙,以及什麼借款行爲是集資詐騙。爲了保障我們自己的個人利益,應該明確集資詐騙的概念以及表現,集資詐騙就是透過詐騙的手段,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進行的一種非法活動,攜資逃跑、揮霍集資款、將集資款用於違法活動等都屬於集資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