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故意有哪些類型

犯罪故意有哪些類型

我國的犯罪具體可以分爲故意犯罪與過失犯罪,其中對故意犯罪的處罰是要嚴厲一些的。而在故意犯罪之中也是有更爲詳細的分類,那究竟犯罪故意有哪些類型和形式呢?本站小編馬上爲您做詳細解答。

一、犯罪故意有哪些類型

我國《刑法》第14條第1款規定:“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根據這一規定,所謂犯罪故意,是指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一種主觀心理態度。犯罪的故意是罪過形式之一,是故意犯罪的主觀心理態度,故意犯罪是在故意心理支配下實施的犯罪。犯罪故意包括兩個要素,即認識因素和意志因素,實施危害行爲的行爲人在主觀方面必須同時具備這兩個方面的要素,才能認定他具有犯罪的故意而構成故意犯罪。

犯罪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二、犯罪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的區別?

二者的相同之處在於,從認識因素上看,二者都明確認識到自己的行爲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從意志因素上看,二者都不排斥危害結果的發生。二者不同之處在於:

(1)從認識因素上看,直接故意的行爲人是認識到危害結果的必然發生或可能發生;而間接故意的行爲人是認識到危害結果的可能發生。

(2)從意志因素上看,直接故意是希望即積極追求危害結果的發生;而間接故意是放任結果發生。有觀點認爲,明知結果的必然發生而持放任態度時,也應屬於間接故意。我們認爲不存在行爲人認識到結果必然發生而加以放任的情況,因爲放任是對危害社會的結果採取了聽之任之的態度,其前提是危害結果存在發生與不發生這兩種可能性時,只有如此,行爲人才可能存在發生也可以不發生也可以的心理態度。

根據上文的講解,犯罪故意又可以分爲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但在對犯罪分子量刑處罰的時候,其實並沒有嚴格區分究竟是屬於哪一種故意,最後的處罰是一樣的。當然,從實際出發,直接故意是要更嚴重一些的。但是最後的量刑還是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南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