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的司法解釋

一、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的司法解釋有什麼

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的司法解釋

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的司法解釋有如果一次性進行運送二十到四十九人偷越國境的話,那麼會視爲重大案件

根據公安部《關於妨害國(邊)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立案標準》

(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案

1.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應當立案偵查。

2.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爲重大案件:

(l)一次運送20~49人偷越國(邊)境的;

(2)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3~4次的;

(3)使用簡陋、破舊、報廢、通氣狀況很差的船隻或者車輛等不具備必要安全條件的交通工具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足以造成嚴重後果的;

(4)違法所得5~20萬元的;

(5)造成被運送人重傷1~2人的;

(6)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

(7)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3.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爲特別重大案件:

(1)一次運送50人以上偷越國(邊)境的;

(2)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5次以上的;

(3)造成被運送人重傷3人以上或者死亡二人以上的;

(4)違法所得20萬元以上的;

(5)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二、偷越國境罪與走私罪的界限是什麼

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與走私罪,這兩罪有着本罪的區別:

第一是侵犯的客體不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而走私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對外貿易管理制度,其走私的對象是指國家禁止、限制進出口的任何物品。

第二是客觀方面有所不同。前者是非法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而後者則是非法攜帶、運輸國家禁止、限制進出口的物品進出國(邊)境。二者相同點是都是非法進出國(邊)境,兩罪從構成特徵上看不難區分,

但司法實踐中存在着以走私爲目的,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爲。一般走私是目的行爲、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是爲達到走私目的的手段行爲,根據本法關於牽連犯的處罰原則,應以其所犯罪行中的重罪論處。

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的司法解釋有如果行爲人運送他人偷越國境,並且達到相關標準的話,那麼會立刻進行立案偵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如果幫助他人偷越國境的話,那麼會進行拘留五到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