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區分綁架罪與非法拘禁罪

怎樣區分綁架罪與非法拘禁罪

在實踐中,有些人爲了獲得金錢,會以拘禁的方式綁架他人,然後向其家人索要財物。而對於這種行爲,很多人不知道該認定爲綁架罪還是非法拘禁罪。那麼,從法律的角度看,到底怎樣區分綁架罪與非法拘禁罪呢,而一般哪些行爲能構成綁架罪呢?下面將爲您做一個較爲詳細的闡明。

一、怎樣區分綁架罪與非法拘禁罪

近幾年來,社會上出現了因債權債務關係引起的“人質型”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案件,即以強行扣押“人質”的方式,脅迫他人履行一定行爲爲目的的違法犯罪行爲。

“一定行爲爲目的”,實踐中大多是健債款,要求“以錢換人”。這種行爲從形式上看與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以勒索財物爲目的的綁架行爲很相似,但實質上有很大區別:

1、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以勒索財物爲目的,後者以逼索債務爲目的,以扣押“人質”作爲討還債務的手段。

2、犯罪對象不同。前者以綁架的人自身完全無過錯,而後者以綁架的“人質”大多自身有過錯(如欠債不還),甚至有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爲,也有的純屬索然無辜。

因此,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三款明確規定,“爲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規定處罰。

二、哪些行爲能構成綁架罪

以勒索財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爲,或者綁架他人作爲人質的行爲可能觸犯綁架罪。

1、“暴力”,是指行爲人直接對被害人進行捆綁、堵嘴、矇眼、裝麻袋等人身強制或者對被害人進行傷害、毆打等人身攻擊手段。

2、“脅迫”,是指對被害人實行精神強制,或者對被害人及其家屬以實施暴力相威脅。

3、“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脅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藥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處於昏迷狀態等。

這三種犯罪手段的共同特徵,是使被害人處於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境地,將被害人非法綁架離開其住所或者所在地,並置於行爲人的直接控制之下,使其失去行動自由的行爲。

法律只要求行爲人具有綁架他人其中一種手段就構成本罪。

看完了上述內容之後,大家應該清楚要如何區分綁架罪與非法拘禁罪了吧。事實上,如果我們想要獲得財富,那就應該靠自己的能力去努力奮鬥,透過綁架他人而去獲得財物,是不道德的,亦是不合法的,終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承受刑罰。當您或者是您的親屬可能觸犯了該罪時,建議您最好是及時的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根據您的案情爲您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