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怎麼樣纔算非法集資

在我國怎麼樣纔算非法集資

法院在對非法集資案件進行定罪的時候,必須有着充分的證據和法律法規纔可以,否則是沒有辦法隨便對犯罪嫌疑人的非法集資進行定罪的。因爲一旦構成非法集資量刑是非常嚴重的。所以關於非法集資,在我國的法規當中有着明確的規定。在下文當中小編就詳細的爲大家介紹一下,在我國怎麼樣纔算非法集資?

在我國怎麼樣纔算非法集資?

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衆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爲。

非法集資 必須符合四個條件,同時實施了十一個行爲中的一項:

四個條件: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透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衆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十一項行爲:

(一)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爲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二)以轉讓林權並代爲管護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三)以代種植(養殖)、租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四)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爲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五)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七)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僞造保險單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八)以投資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九)以委託理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十)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資金的行爲。

我們可以看出,在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屬於非法集資的時候,必須滿足國家規定的四個條件,比如說非法吸收資金,透過媒體、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另外,在具體實施行爲上,有透過不同的方法來非法吸收資金的這種行爲,纔可以構成非法集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