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對於非法集資怎麼退還

在我國對於非法集資怎麼退還

一、在我國對於非法集資怎麼退還

拒不退交非法集資利息,司法機關可以採取強制措施予以收繳,如果沒有妨礙司法機關工作執行收繳的話,到不至於會判刑。

在公安機關處理非法集資案件後期的返還被害人財產時,會將受害人之前在參於非法集資活動時所收取的利息,抵扣本金。(這麼做的原因是最大程度的保障所有被害人的權益)。故而,非法集資允許用非法集資利息低本金。

二、非法集資的特點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權限的部門批准的集資;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爲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裏“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衆,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爲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僞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三、非法集資的特徵

一是非法集資方式變化多樣。犯罪分子大多透過註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着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援新農村建設等旗號,由傳統的種植、養殖向工程項目、科技開發、投資入股、消費返利等方式轉化。

二是多種犯罪行爲相互交織。犯罪分子將非法集資與傳銷、合同詐騙等經濟違法犯罪行爲相互交織在一起,採用傳銷手段首先對集資人員進行洗腦,許諾種種優惠條件和獲利模式,然後再引誘集資,層層下套。一般在集資初期,犯罪分子往往積極“兌現”回報承諾,騙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踊躍加入,集資規模迅速呈幾何級放大。

三是非法集資宣傳不惜血本,利用媒體造勢。如聘請明星代言,在一些媒體上刊登專訪文章,利用報道宣傳不法企業的“業績”;將部分非法集資款投入公益事業或進行捐贈;僱傭業務員竄入社區散發傳單,傳播集資資訊;舉辦各種活動,並在現場兌現紅利,讓參與人員先嚐到甜頭,爲非法集資活動宣傳“現身說法”。

現實生活中非法集資是一種比較常見的違法行爲,在非法集資達到一定要求的時候,就會受到刑事處罰。對於非法集資的退還問題,我國法律上也是給出了明確的解釋,如果大家還有不明白的地方歡迎大家前來諮詢,並且提出寶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