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如果被非法集資怎麼自救

在我國如果被非法集資怎麼自救

在任何情況下對生活都不能夠抱着破罐子破摔的心態,就像是有些非法集資的受害者在得知以後一時之間難以接受,會直接選擇了輕生這種最爲極端的做法,我們暫且不說人的生命是不能夠用金錢來衡量的,再者這樣做也只是親者痛仇者快而已。想必很多人其實都並不懂得在我國如果被非法集資怎麼自救?

一、在我國如果被非法集資怎麼自救?

一是直接向公安機關進行舉報或者報案。

二是向各行業主監管部門舉報,例如涉及銀行業的可以向銀監局反映,涉及證券行業的可以向證監局反映,涉及保險的可以向保監局反映,涉及融資性擔保公司和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向省金融辦或省工商局反映等。

三是向“防控經濟違法犯罪宣傳平臺”舉報。

非法集資(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衆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爲。

二、非法集資的特點是什麼?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權限的部門批准的集資;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准集資。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爲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裏“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衆,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一般來說,具有以上四個特徵的集資行爲可以認定爲非法集資,但判斷非法集資的根本特徵是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以及有承諾給出資人還本付息的行爲。

目前我國刑法規定了四種非法集資類的犯罪,它們分別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和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非法集資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爲。所謂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准。違反法律、法規,透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衆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爲,是構成本罪的行爲實質所在。

被非法集資的話可以當即向公安機關舉報,或者自己在官方的網絡平臺上也能夠透過網絡舉報的。對非法集資最有效的自救的方法其實就是透過司法的途徑打擊犯罪嫌疑人囂張的犯罪氣焰,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追回自己的資金比做什麼都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