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非法集資傳銷該怎麼處理

在我國非法集資傳銷該怎麼處理

在我國存在着很多非法集資傳銷組織,而這樣的組織也是我國公安機關的重點打擊對象,非法集資傳銷對社會有着非常不良的影響,也使社會上很多家庭陷入了不必要的麻煩與困境,但是不管非法集資傳銷都還是存在於當今社會,困擾着很多的人。

1、有很多傳銷是以傳銷形式進行的非法集資,而非法集資則是這類傳銷的隱形目的,可怕的是,目前二者正呈現一種融合性的趨勢,對社會的危害也成幾何倍數增加。當然,傳銷和非法集資都具有各自的特點,傳統傳銷實施精神控制和人身控制,而單就非法集資來講並不涉及明顯的人身控制和精神控制。此外,一部分傳銷是專門拉人頭的,這是一種非常常見的傳銷形式,非法集資則沒有。

2、有些傳銷組織會以這種簡單的區別作爲藉口來開脫自己,進而混淆概念,擾亂視聽。在此筆者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隨着時代的變遷,傳銷活動早已不是大衆所熟知的那種傳統形式,它像病毒一樣,會產生新的變種。其中與非法集資最爲緊密的,非金融傳銷莫屬,以私募股權、投資入股、發展渠道商、紅包互贈等爲名義的金融傳銷往往夾雜着涉衆型非法集資,甚至包括愛心互助等小金額金融投資遊戲等。

3、傳銷有自己的一些顯著特點,最大的一個就是它的組織結構是金字塔型的,非法集資雖然也有這種特徵,但是不明顯。有的時候非法集資就是都是層面狀的。另外傳銷它是有精神控制和人身控制。而非法集資來講,沒有很明顯的人身控制和精神控制。

哪些行爲構成組織傳銷罪

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透過對被髮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爲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髮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爲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爲。

透過以下行爲來達到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目的,嚴重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和管理秩序的,構成組織傳銷罪: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透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爲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透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透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係,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爲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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