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和搶奪罪的區別是什麼

搶劫罪和搶奪罪的區別是什麼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爲。
搶奪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公然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
二者的區別主要是:
1、客觀行爲不相同。搶劫罪表現爲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強勢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而搶奪罪表現爲乘人不備公然奪取數額較大的財物,使他人來不及反抗;
2、客體不完全相同。搶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利,還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而搶奪罪則一般只侵犯了財產權利;
3、犯罪後果要求不同。搶劫罪對財物的數額沒有要求,而構成搶奪罪要求搶奪的財物數額較大。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爲“數額較大”;
4、主觀故意的內容不同。搶劫罪是希望或準備以武力或類似性質的力量迫使被害人失去財物,是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無法反抗的情況下取得財物,而搶奪罪是以突然取得財物的故意實施的,是希望透過趁被害人不備而取得財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清潔度額,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