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和搶奪罪的區別是什麼?

搶劫罪是使用暴力,或者是使用了脅迫的方式,比如說用語言威脅,“不交出錢就傷害當事人”等,以這種形式來達到當場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搶奪罪則是趁人不注意時實施搶佔他人財物的行爲,比如趁別人看手機的時候,把包包搶走了。但如果包主人察覺到了不放手,強行將包搶走,就由搶奪轉化成了搶劫。

搶劫罪和搶奪罪的區別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