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沒有傷檢會帶來什麼樣的影響?

伴隨着生活節奏的加快,空氣中充滿着躁動的氣氛,總有一些人不能有效控制自己的情緒,出現隨意毆打、騷擾他人的行爲,或者任意的損壞共享單車等公益性實施,甚至有一些人在地鐵、車站等公共場合鬧事,這些不良行爲嚴重破壞了社會的公共秩序。這種行爲統稱爲尋釁滋事,過程中必然會伴隨着直接或者間接性的傷害,那尋釁滋事沒有傷檢會帶來什麼樣的結果呢?尋釁滋事罪立案的標準又是什麼呢?尋釁滋事沒有傷檢能不能追訴呢,尋釁滋事罪立案的追訴標準是什麼呢?

尋釁滋事沒有傷檢會帶來什麼樣的影響?

一、尋釁滋事罪立案標準

尋釁滋事罪立案標準:

刑法第293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爲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爲,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二、尋釁滋事罪立案追訴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七條[尋釁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三、尋釁滋事罪與非罪的區分

尋釁滋事罪與非罪的區分

根據本條的規定,尋釁滋事罪,必須是行爲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犯罪。對於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爲,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爲論處。我們認爲,判斷行爲人的行爲是否屬於情節嚴重應該綜合以下幾個方面因素進行分析:

1、行爲的方式和手段。行爲的方式和手段對危害結果的大小具有決定性作用,對社會心理的傷害程度也有很大影響。因此在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時,應該考察行爲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脅等手段,是否採用了公開或者組織的方式等。

2、行爲的直接危害結果和間接不良後果。直接危害結果是行爲直接對社會造成損害。間接不良後果是指行爲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或間接引起的損害。行爲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殺,是否引起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等,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重要因素。

3、行爲的時間和地點。同一行爲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實施,所造成的社會影響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場所的滋事活動當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綜上所述,尋釁滋事罪必須是情節及其惡劣,帶來嚴重後果的,這樣才能構成犯罪,因此傷檢在這個過程中起到了強有力的舉證過程,因此,尋釁滋事沒有傷檢會造成無法判定是否構成尋釁滋事罪的證據,僅僅是尋釁滋事這一行爲,並不能構成犯罪,僅能以一般違法論處。日常生活浮躁,但大家一定要學會有效剋制自己的情緒,儘量規避尋釁滋事這一行爲,避免構成犯罪。日常生活中無意間成爲尋釁滋事的客體,一定要儘快進行傷檢,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