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傷害罪指的是什麼

我國刑法傷害罪指的是什麼

身體髮膚,受之父母。我們需要對於自己的身體進行愛護,不得自暴自棄。同時,別人也不能傷害我們的身體。我國法律規定,如果他人傷害自己的身體,是可能構成傷害罪的。小編將針對我國刑法傷害罪指的是什麼的問題爲大家做出詳細的介紹。快來下文中學習一下長知識吧。

一、我國刑法傷害罪指的是什麼

傷害罪是一種法律詞彙,指故意非法破壞他人人體組織的完整性或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的行爲。無論對方傷勢輕重,均構成犯罪,出於過失而造成傷害結果的,致人輕傷不構成犯罪,致人重傷才構成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我國,指故意非法破壞他人人體組織的完整性或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的行爲。無論對方傷勢輕重,均構成犯罪。

但肉體上暫時的疼痛不以傷害論。出於過失而造成傷害結果的,致人輕傷不構成犯罪,致人重傷才構成犯罪。

二、怎樣認定故意傷害罪

1、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行爲的界限

故意傷害罪與非罪的界限,重點應把握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行爲的界限。故意傷害,是指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爲,表現爲兩種情況,一種是對人體組織完整性的破壞,一種是對人體器官機能的損害。而一般的毆打行爲,通常只造成人體暫時性的疼痛或神經輕微刺激,並不傷及人體的健康。當然,毆打行爲不傷及人體的健康並非絕對,而只能是相對而言的。例如,朝人鼻子打一拳,有可能造成鼻青臉腫的後果;用手撕一下,也可能造成表皮損傷。但這種行爲都不屬於犯罪,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而只能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行政處罰

需要指出,有時毆打行爲與傷害行爲在外表形式及後果方面沒有什麼區別。例如拳打腳踢,有時只造成輕微疼痛或一點表皮損傷、皮下出血,有時則可能造成傷害甚至死亡。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如何甄別行爲人的行爲的性質呢?不能僅以後果爲標準,則不能簡單地認爲,造成傷害他人身體甚至死亡結果的就是故意傷害罪,而沒有造成傷害的就是一般毆打行爲。而應符合全案情況,考察主觀客觀各方面的因素,看行爲人是否具有傷害他人的故意,是有意傷害他人,還是隻出於一般毆打的意圖而意外致人傷害或死亡。司法實踐中尤其應當注意的是,不能把凡是打一拳、踢一腳造成後果的行爲都認定爲故意傷害罪。

2、輕傷害與輕微傷害的區分標準

區分故意傷害罪中罪與非罪的界限、還應注意輕傷害與輕微傷害的界限。故意傷害罪的構成,除未遂形態外,都必須以造成被害人傷害爲前提。本條對故意傷害罪的規定,只在第2款明確規定了“重傷”的一種情形,第1款實際上指的是故意傷害造成輕傷的情形,有些人認爲,損傷程度凡是未達到本法第95條規定的重傷標準的就是輕傷;有傷害沒有造成重傷的,就是造成輕傷的故意傷害罪,這是不正確的。因爲對人體的損傷除了重傷害外,還包括輕傷和輕微傷害兩種情況。

故意傷害罪中的傷害,並不包括輕微傷害在內,在一般情說下,對被害人造成的損傷是輕傷還是輕微傷,決定了對人應否追究刑事責任,應否認定爲故意傷害罪。因此,區分輕傷害與輕微傷害的界限是有十分重要意義的。區分輕傷害和輕微傷害主要應根據以下原則來進行:凡是損傷伴有輕度器官功能障礙,受傷當時或治療過程中對生命均無危險,或治療後只使勞動能力有輕度下降的,都屬於輕傷;凡是損傷僅僅引起機體暫時和輕微的反應,基本不影響器官功能,一般均能自行修復的,就屬於輕微傷害(表皮擦傷、剝脫、小範圍的皮下血腫以及一些極輕微的骨折等),輕傷害與輕微傷害區別的主要標誌之一,就是看其能否由行修復。

一般說來,輕微傷害不需要專門的手術治療,人體透過自身的代償功能便能使其復原,或者僅採取簡單的醫療手段和護理就能使傷勢很快痊癒。而輕傷害在通常情況下都必須進行專門的治療,有時還需要特殊護理。否則傷勢就有可能惡化、感染或引起其他嚴重的併發症和後遺症。

綜上所述,在我們國家,刑法傷害罪指的就是故意傷害罪。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只要是出於故意的傷害,無論傷害的嚴重情況都是構成犯罪的。當然,小編在這裏提醒大家,若是在生活中,出於過失造成了他人的傷害,那麼如果輕傷則不構成犯罪;如果是重傷,需要追究過失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