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賭場罪追訴期是多久

開設賭場罪追訴期是多久

我們都知道,刑事犯罪是有一個追訴期的,開設賭場罪也不例外,一旦過了追訴期國家機關就不會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了。那麼大家知道開設賭場罪追訴期是多久嗎?這個問題,本站小編下文做了解答,供大家閱讀。

一、開設賭場罪追訴期是多久

刑事案件追訴時效的期限是根據各種犯罪法定刑的輕重,分別規定長短不一的追訴時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爲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爲5年;

2、法定最高刑爲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爲10年;

3、法定最高刑爲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爲15年;

4、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爲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後,仍然可以追訴。

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由上可知,構成開設賭場罪,如果判處的刑罰在三年以下,追訴期是5年,判處的刑罰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時,追訴期則爲10年。

二、開設賭場罪是如何認定的

1、本罪主體爲一般主體,只要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2、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並且以營利爲目的。即行爲人聚衆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一貫參加賭博,是爲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爲了消遣、娛樂。

3、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

4、本罪在客觀萬面表現爲聚衆賭博、以賭博爲業和開設、經營賭場的行爲。

三、開設賭場罪的司法解釋是怎樣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以營利爲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衆賭博”:

(1)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2)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3)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4)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2、以營利爲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爲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3、我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周邊地區聚衆賭博、開設賭場,以吸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爲主要客源,構成賭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明知他人實施賭博犯罪活動,而爲其提供資金、計算機網絡、通訊、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的,以賭博罪的共犯論處。

5、實施賭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1)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

(2)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

(3)組織未成年人蔘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蔘與賭博的。

6、未經國家批准擅自發行、銷售彩票,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7、透過賭博或者爲國家工作人員賭博提供資金的形式實施行賄、受賄行爲,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關於賄賂犯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8、賭博犯罪中用作賭注的款物、換取籌碼的款物和透過賭博贏取的款物屬於賭資。透過計算機網絡實施犯罪的,賭資數額可以按照在計算機網絡上投注或者贏取的點數乘以每一點實際代表的金額認定。

賭資應當依法予以追繳;賭博用具、賭博違法所得以及賭博犯罪分子所有的專門用於賭博的資金、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等,應當依法予以沒收。

9、不以盈利爲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營行爲等,不以賭博論處。

由上可知,開設賭場罪的追訴期要根據犯罪分子被判處的刑罰而定,如果判處的刑罰越高,追訴期就會越長,不過開設賭場罪的追訴期最高爲十年。要是你還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識,不妨來電詢問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讓他們爲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