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結婚並在國外登記結婚重婚嗎?

一、國內結婚並在國外登記結婚重婚嗎?

國內結婚並在國外登記結婚重婚嗎?

在國外登記結婚回國又和別人結婚算重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爲。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爲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爲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行爲有哪些

1、與配偶登記結婚後,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

2、與配偶登記結婚的,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爲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記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其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

三、重婚罪的證據有哪些

1、書證。凡是用文字、符號、圖畫在某一物體上表達人的思想,其內容可以證明待證事實的一部或全部的,稱爲書證。

2、物證。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徵、質量等證明待證事實的一部或全部的,稱爲物證。

3、視聽資料。凡是利用錄像、錄音磁帶反映出的圖像和音響,或以電腦儲存的資料來證明待證事實的證據,稱爲視聽資料。

4、證人證言。訴訟參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關情況,應由人民法院傳喚,到庭所作的陳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書面陳述,稱爲證人證言。

5、當事人陳述。當事人在訴訟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關於案件事實的敘述,稱爲當事人陳述。

6、鑑定結論。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對某些專門性問題,指定具有專業知識的人進行鑑定,從而作出科學的分析,提出結論性的意見,稱爲鑑定結論。

7、勘驗筆錄。人民法院審判人員爲了查明案情,對與爭議有關的現場或者物品,親自進行勘查檢驗,進行拍照、測量,將勘驗情況和結果製成筆錄,稱爲勘驗筆錄。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訴訟證據有以下幾種。從訴訟本質上看,這不是很大的區別。

在發現了對方有重婚罪中規定的情形後,受害人就可以透過法律的途徑來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以及民事責任的,重婚罪不僅可以直接提起訴訟解決也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處理,所以說在發現了對方有重婚的行爲後也是需要收集好相關的證據和材料,這樣也有利於更快速更準確的對當事人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