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司法解釋的定義是什麼?

一、 累犯最新司法解釋的定義是什麼?

累犯司法解釋的定義是什麼?

累犯最新司法解釋的定義:是指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法定期限內又犯被判處一定的刑罰之罪的罪犯。累犯分爲一般累犯和特別累犯兩種。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5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別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過刑罰處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又犯該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包括兩種: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累犯和普通累犯。對於前者,只要曾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任何時候再犯以上相同之罪的,都視爲累犯。對於後者,必須同時滿足:

1、前後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

2、前後都是故意犯罪;

3、前罪實施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五年以內再犯新罪;

4、前罪實施時已滿18週歲。

二、累犯與再犯的區別

累犯與再犯不同,一般意義上,所謂再犯,是指再次犯罪的人,也即兩次或兩次以上實施犯罪的人。就再犯而言,後犯之罪在實施的時間上並無限制,既可以是在前罪刑罰執行期間實施的,也可以是在刑滿釋放之後實施的。累犯與再犯的相同之處主要表現爲:都是兩次或兩次以上實施了犯罪行爲。累犯與再犯的區別主要表現爲:

(1)累犯前罪與後罪必須是故意的犯罪(特殊累犯除外);而再犯前後罪沒有此種限制。

(2)累犯必須以前罪受過一定的刑罰和後罪應受一定的刑罰處罰爲成立條件(特殊累犯沒有限制,只要求受過刑罰處罰即可,哪怕只單獨判處過附加刑);而再犯並不要求前後兩罪必須判處一定刑罰。

(3)累犯所犯後罪,必須是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後的法定期限內(特殊累犯是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之後的任何時間)實施;而再犯的前後兩罪之間並無時間方面的限制。也就是說再犯包含了累犯。

對於累犯的具體認定情況,是需要基於實際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涉案事實後果所認定的相關事項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也可以向司法機關提交有關證據來進行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