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量刑司法解釋是什麼?

一、犯罪未遂量刑司法解釋是什麼?

犯罪未遂量刑司法解釋是什麼?

犯罪未遂量刑司法解釋是按照既遂犯的處理原則來進行一個從輕或者是減輕的處罰,當然首先需要明確的一個基本的原則就是即使是犯罪未遂,但也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是否決定從寬處理看法院。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首先,犯罪未遂應當負刑事責任。其次,由於刑法規定的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要確定對於犯罪未遂是否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第三,在確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況下,要進一步確定是從輕處罰還是減輕處罰。

對於未成年人實施的輕傷害案件、初次犯罪、過失犯罪、犯罪未遂的案件以及被誘騙或者被教唆實施的犯罪案件等,情節輕微,犯罪嫌疑人確有悔罪表現,當事人雙方自願就民事賠償達成協議並切實履行,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並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

二、如何判斷犯罪分子準備着手犯罪?

1、實行行爲必須實際接觸或者接近犯罪對象。例如,攜刀埋伏路邊伺機行搶的搶劫犯,如果在行爲出現之前即被抓獲的,不能認爲搶劫已經着手,仍應屬犯罪預備的行爲。

2、實行行爲必須對犯罪的直接客體造成了直接威脅。否則,即使已經接觸或者接近犯罪對象,也不能認爲是犯罪着手。例如,尾隨行爲,對犯罪客體只是一種間接的潛在威脅,尚未直接危及犯罪對象的安全。其行爲完全符合犯罪預備行爲的本質和要求。只有再往前發展一步,直接指向犯罪對象,造成了實際的威脅,才能視爲行爲人實行犯罪的着手。

3、實行行爲必須能夠直接引起危害後果的發生。有些犯罪實行的行爲雖然還沒有直接接觸犯罪對象,但只要這種行爲能夠對犯罪的客體直接引起危害後果的,就應認爲是已經着手實行犯罪。例如,行爲人只要把毒品放在被害人要吃的食物裏,就有可能導致被害人死亡。

日常生活當中,在量刑規則上面是我們國家刑法當中所重要的規制內容之一,不僅僅是對於犯罪的構成要件作出非常清晰的說明,還有就是量刑的規則也需要進行一定的處理,比如說未遂犯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