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過失犯罪的認定

共同過失犯罪的認定

共同過失犯罪是否成立的理論之爭: 

由於對共同犯罪的共同性的本質的理解不同,刑法理論界對“共同過失犯罪是否成立”得出了肯定與否定兩種結論,同時,亦有學者主張限定的肯定說。

肯定說一般爲行爲共同說與目的行爲論者的學者所主張。行爲共同說是主觀主義的共犯理論。該學說認爲犯罪是行爲人主觀惡性的表現,而共同犯罪的“共同”正是共同惡性的體現,而共同犯罪的行爲不過是實現共同犯罪人主觀惡性的東西。因此,共同實行犯只要主觀上有自然行爲之共同意思,客觀上具有共同行爲就足以構成。因此,過失不影響共同犯罪的成立,共同過失犯罪是成立的。而目的行爲論者將過失行爲理解爲一種不注意的目的行爲,也是一種意思行爲,當然可能構成二人以上的共同過失犯罪。

否定說一般爲犯罪共同說學者所主張。犯罪共同說是客觀主義的共犯理論。該理論主張,共同犯罪是兩個以上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共同參與實施一個犯罪,因此,需要行爲人有對構成要件結果之認識及對於這種結果的希望或者放任等故意的共同要素。因此,在犯罪共同說的支援者看來,共同犯罪的意思聯繫至關重要,而共同過失犯罪不可能具有這種意思聯絡,因此不可能成立共同過失犯罪。

限定的肯定說則認爲,一般不成立共同過失犯罪,但當各共同行爲人負有法律規定的共同注意義務並共同違反了該義務時,就應當肯定過失的共同正犯。持這種觀點的典型代表爲日本學者大冢仁,其認爲,“在進行適應犯罪論體系的考察時,就可以看出其(過失犯)成立共同正犯的餘地”,並認爲,成立共同過失犯罪,“從實質上看必須存在着二人以上者共同進行了包含着發生屬於某犯罪要素的一定結果的高度危險性的行爲,而且,在法律上處理它時,可以課於各個共同行爲人共通的防止結果的注意義務”,“在基於數個行爲人的過失惹起了犯罪性結果的場合,不是隻根據行爲人間存在共同行爲就當然能夠成立過失犯的共同正犯的,只限於共同行爲人具有共通注意義務並且存在共同的違反時,才能認爲成立過失犯的共同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