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麼?

一、合同詐騙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麼?

合同詐騙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麼?

合同詐騙取保候審的條件是: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害性的。

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合同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透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設定陷阱等手段騙取對方財產的行爲。或者是合同一方當事人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具體情況下是屬於從而與之簽訂或履行合同的行爲。

二、合同詐騙罪的取保候審的程序

1、申請取保候審。被羈押的合同詐騙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合同詐騙罪犯罪嫌疑人聘請的律師,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2、決定取保候審。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合同詐騙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合同詐騙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3、取保候審的執行。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爲公安機關。合同詐騙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4、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

在司法實踐中,合同詐騙罪的取保候審可能性還是比較大的,主要是因爲合同詐騙罪是財產犯罪,危害性較暴力犯罪小,特別是犯罪嫌疑人退還了贓款或者將錢押在公安局,那麼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的可能性還是比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