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情形
認定“違法事實不能成立”進而作不罰決定的,需要證明公安機關已經進行充分、全面、客觀的調查,所得證據不能證明違法事實存在且排除對事實的合理懷疑。
二、什麼叫違法事實不能成立
違法事實不成立是指經辦案機構查明,當事人確無違法行爲,即當事人原先涉嫌違法的事實不成立。
三、違法事實不能成立時該如何處理
立案階段就撤銷案件。起訴階段就退回公安建議撤銷案件,或者作不起訴決定。審判階段應當依法宣判無罪。
公安機關對違法事實不成立的案件應怎樣辦理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零四條之規定:
經過調查,發現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公安派出所或者縣級公安機關辦案部門以上負責人批准,終止調查:
(一)沒有違法事實的;
(二)違法行爲已過追究時效的;
(三)違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終止調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