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關於假冒專利罪的立案規定是什麼?

一、刑法中關於假冒專利罪的立案規定是什麼?

刑法中關於假冒專利罪的立案規定是什麼?

《刑法》中並沒有關於假冒專利罪的立案規定的相關規定,具體的立案標準規定如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七十二條 假冒他人專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給專利權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假冒兩項以上他人專利,非法經營數額在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假冒專利的處罰

1、假冒專利的一般處罰

《專利法》

第六十三條 假冒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證據,對涉嫌假冒專利行爲進行查處時,可以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涉嫌違法行爲有關的情況;對當事人涉嫌違法行爲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查閱、複製與涉嫌違法行爲有關的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檢查與涉嫌違法行爲有關的產品,對有證據證明是假冒專利的產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依法行使前款規定的職權時,當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2、假冒專利罪的處罰

《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假冒專利罪】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假冒專利的行爲實施之後,一般需要承擔的責任是向專利所有人支付賠償金的民事責任、被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支付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責任。若是假冒專利的行爲已經入罪,那麼假冒者也需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