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故意銷燬財務會計報告罪既遂一般怎麼判?

一、犯了故意銷燬財務會計報告罪既遂一般怎麼判?

犯了故意銷燬財務會計報告罪既遂一般怎麼判?

犯了故意銷燬財務會計報告罪既遂一般的判刑規定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一 隱匿或者故意銷燬依法應當儲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故意銷燬財務會計報告罪的犯罪構成

1、客體要件

該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公司、企業的財會管理制度。本罪既已列入妨害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這表明本罪的客體具有破壞公司、企業管理秩序的屬性。

本罪的犯罪對象具有特定性和限定性,專指公司、企業的財會憑證,並不是《會計法》所包括的財會憑證範圍。本罪的對象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所謂財會憑證是指能夠證明財務、會計活動的證據。所謂會計憑證,是記錄經濟活動,明確經濟責任的書面證據。會計憑證按其用途和填製程序,可分爲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兩種。所謂會計賬簿,是由一定格式又相互聯繫的賬頁組成,用來序時地、分類地記錄各項經濟業務的簿籍。賬簿有不同種類和多種格式,各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在統一規定的前提範圍內設立,一般設有日記賬、總賬、明細賬等。所謂會計報表,是指公司、企業的財會部門根據日常會計覈算資料,結合其他有關資料加以彙總整理,以一定的指標體系,用貨幣爲計量單位,全面、系統、定期地總括反映公司、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的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情況的報告檔案。爲了滿足不同資訊使用者對企業的資訊需要,企業的會計報表由三個層次組成:一是向社會公開的會計報表。這類報表主要用來滿足投資者、債權人及企業潛在投資者瞭解企業有關股權、債權、投資等方面的各種資料。二是向國家各職能部門報送的各種會計報表,以滿足國家各職能部門對企業間接調控的需要。國家作爲管理者對企業的管理主要是透過政策、法規、稅收、價格、信貸等經濟槓桿對企業的經營行爲加以引導。爲了滿足國家對企業的調控需要,企業也要向國家提供監控所必需的各種資訊資料。三是企業內部管理服務的各種報表。這類報表的服務對象是企業各層管理人員,如編制生產、銷售、財務成果等快報,供企業管理者決策、調度使用。除了上述這些具體對象以外,那些與財務管理有關的財會憑證都屬於其他會計資料。

2、客觀方面

該罪客觀上表現爲隱匿或者故意銷燬依法應當儲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行爲。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既可以爲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自然人作爲本罪的主體,主要是公司、企業內部的會計人員,有關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其他工作人員一般不屬於本罪主體,但可以成爲本罪的共同犯罪主體。單位作爲本罪主體,原則上應包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 。

4、主觀方面

本罪的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即行爲人明知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法儲存,故意予以隱匿或者銷燬。行爲人隱匿或者故意銷燬財會憑證一般具有某種目的,如逃避監督檢查、清算等。過失不構成本罪。

投資者可能會在檢視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之後,纔會作出投資與否的決定。政府相關部門,有可能需要透過檢視財務會計報告來判斷企業是否存在偷稅、漏稅等的違法現象。故此任何可以接觸到財務會計報告的公民,都不得故意銷燬財務會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