窩藏罪通常情況下是怎麼判刑的?

刑法第三百一十條:“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爲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窩藏罪通常情況下是怎麼判刑的?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窩藏罪是明知是罪犯而爲其提供隱蔽處所,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爲。按中國刑法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本罪的主要特徵:

(1) 侵犯客體是司法機關懲治犯罪的正常活動、

(2) 主觀上必須出於故意。即必須明知是犯罪分子。

(3)客觀上表現爲爲罪犯提供隱蔽處所或用金錢、物質資助罪犯逃往他處隱蔽的行爲。窩藏的對象必須是已經實施犯罪或越獄脫逃的罪犯。事先有通謀而事後予以窩藏的,以共犯論處。

(4)、把犯罪分子藏匿於一定的處所,至於處所是否爲行爲人所有或佔有、使用對窩藏行爲的性質沒有影響。透過藏匿,使犯罪分子不容易被其他人發現,特別是不被司法機關發現,從而達到逃避刑事處罰的目的。

(5)、爲犯罪分子提供錢財、衣物、食物及其它物品、使犯罪分子在逃跑過程中不爲生活所困,更利於犯罪分子長期躲避,這是司法實踐中最常見的除藏匿行爲以外,幫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的方式。

(6)、其它幫助犯罪分子逃匿的行爲,如爲犯罪分子指示逃跑路線和方向等

窩藏、包庇罪,實際上是兩個罪名,即窩藏罪和包庇罪,所謂窩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爲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的行爲。而包庇罪則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證明予以包庇的行爲。

窩藏罪是對公安機關的執法造成非常嚴重的一項損害的行爲。對公安機關在追捕犯罪嫌疑人的過程之中,造成了一定的困害,這種行爲會對被害人造成一定的危害,也對犯罪嫌疑人的逃脫造成了一定的幫助,所以這種行爲會受到一定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