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罪範圍包括哪些方面

非法經營罪範圍包括哪些方面

買賣活動是社會基本的活動,在買賣活動中,如果掌握不好買賣的方面就會涉及到非法經營罪。那麼什麼樣的行爲會構成非法經營罪呢?非法經營罪範圍包括哪些方面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詳細請閱讀下文。

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爲。主要有以下幾種行爲方式: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

爲了保證市場正常秩序,在中國對一些有關國計民生、人們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共利益的物資實行限制經營買賣。只有經過批准,獲取經營許可證後才能對之從事諸如收購、儲存、運輸、加工、批發、銷售等經營活動。沒有經過批准而擅自予以經營的,就屬非法經營。所謂限制買賣物品,是指依規定不允許在市場上自由買賣的物品,如國家不允許自由買賣的重要生產資料和緊俏消費品、國家指定專門單位經營的物品,如菸草專賣品(捲菸、雪茄煙、菸絲、復烤煙捲菸紙、濾嘴棒、煙用絲束、菸草專用機械)、外匯、金銀及其製品、金銀工藝品、珠寶及貴重藥材,等等。哪些物品限制買賣,由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所有這些都是國家爲調控特定物品的經營市場而作的特殊規定,非經許可即經營限制買賣的物品,給國家限制買賣物品市場造成了很大的混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1998]30號)第十一條:"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複製、發行本解釋第一條至第十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應當指出,限制經營物品雖然多種多樣,但其必須爲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所規定,只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才屬限制經營物品,否則,就不能對之加以認定。此外,是否爲限制物品,並非一成不變,國家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加以變化調整。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證件。

經營許可證或者有關批准檔案,是持有人進行該項經濟活動合法性的有效憑證。無之則就屬於非法經營。一些不法分子、本來沒有經營國家限制買賣物品的資格,無法獲取有關經營許可證件或者批准檔案,便從他人處購買甚或僞造經營許可證或批准檔案,企圖逃避檢查、制裁。由此,買賣許可經營證件及批准檔案的不法行爲也應運而生。此種行爲,直接促使了情節嚴重的非法經營國家限制買賣物品的活動氾濫,具有相當大的危害性,因此,亦應以刑罰予以懲治。

進出口許可證,由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及其授權機構簽發,不僅是對外貿易經營着合法進行對外貿易活動的合法證明,也是國家對進出口貨物、技術進行管理的一種重要憑證,如海關對進出口貨物、技術查驗放行時必須以此爲依據。進出口原產地證明,是指用來證明進出口貨物、技術原產地屬於某國或某地區的有效憑證。其爲進口國和地區視原產地不同徵收差別關稅和實施其他進口區別待遇的一種證明。所謂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一般是指對限制買賣物品的經營許可證件或批准檔案。如菸草專賣許可證就是菸草專賣局頒發給企業單位和個人准許其經營菸草專賣品的證書,它包括菸草專賣生產許可證、菸草專賣經營許可證。所謂準運證,是由省級菸草公司根據菸草總公司的調撥計劃、檔案或合同而簽發的辦理菸草託運手續的證書。前者是領證單位或個人從事菸草專賣業務的資料證明檔案,是區分菸草行業合法經營和非法經營的重要憑證。後者是領取單位或個人從事菸草運輸合法與否的重要憑證,國家主管部門經審查批准後將上述證件發給單位和個人,以加強對菸草專賣品的生產、經營和運輸的監督和統一管理。

三、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爲,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

"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是指地下錢莊非法從事商業銀行才能開展的接受客戶委託代收代付,從付款單位存款帳戶劃出款項,轉入收款單位存款帳戶,以此完成客戶之間債權債務清算或資金調撥的業務活動。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爲。

1、非法買賣外匯。

2、非法經營出版物。

3、非法經營電信業務。

4、在生產、銷售的飼料中添加鹽酸克倫特羅等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物品。

5、擅自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即網吧)或者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

6、非法經營彩票。

透過以上對非法經營罪範圍包括哪些方面知識的講解,相信大家已經瞭解了這方面的知識了。在生活中,我們要學會了解這些法律知識,保護我們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可以諮詢本站的在線律師,他們將竭誠爲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