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給醫生回扣,醫生收受回扣應如何處罰?

刑法給醫生回扣,醫生收受回扣應如何處罰?

醫生收受回扣,已經是很普遍的現象了。此種行爲不僅違背了醫務人員的職業道德,而且也擾亂了社會公衆秩序,損害了人們的利益。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收受回扣行爲在一定程度上是違法的。那麼,刑法修正案六給醫生回扣,醫生收受回扣應如何處罰?下面是本站小編爲您解答。

《刑法》給醫生回扣,醫生收受回扣應如何處罰?

《刑法》第164條規定: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爲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當然,這裏判刑的條件,是爲了不正當利益,如果僅僅是爲了醫生能夠認真、負責的爲自己或者自己朋友醫治,則不會構成此罪。但是,該醫生只要收取,就會受到處分。

刑法第163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在醫療機構的藥品、器械採購中的商業賄賂行爲,如收取藥品回扣、贊助費、新藥推薦費等,數額較大的,也將以商業賄賂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醫務人員收受回扣的行爲,依據我國現行的法律制度,主要是從道德層面和行政處罰,這兩個方面來進行規制。收受回扣,不管數目的多少,都已經違背了醫務人員應有的職業道德。而具體的處罰需要依據多個方面的角度,來進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