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故意殺人罪的條件有哪些

成立故意殺人罪的條件有哪些

實踐中,並不是只要造成了對方死亡的後果,那麼此時行爲人就犯了故意殺人罪。還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作出分析,成立故意殺人罪的必須要滿足法律中規定的條件才行,那到底成立故意殺人罪的條件有哪些呢?本站小編馬上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成立故意殺人罪的條件有哪些

1、行爲對象:“他人”。自殺行爲不成立本罪。人的生命,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屍體不能成爲故意殺人罪的對象。行爲人誤認屍體爲活人而進行“殺害”的,爲對象不能犯,只有具有導致活人死亡的可能性時(如屍體附近有其他人),才能按故意殺人未遂處理。

2、行爲內容:必須具有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爲即殺人行爲,其特點是直接或者間接作用於人的肌體,使人的生命在自然死亡時期之前終結。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爲必須具有非法性。

3、責任條件:行爲主體要求已滿14週歲、具有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爲能力的自然人。主觀方面要求故意(包括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目的或者動機不影響犯罪的成立。

二、哪些行爲以故意殺人罪處罰

1、第238條第2款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2、第247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致人傷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3、第248條規定: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致人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4、第289條規定:聚衆“打砸搶”,致人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5、第292條第2款規定:聚衆鬥毆,致人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故意殺人罪是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處罰自然也比較嚴重。但是根據刑法原則,在實施其他犯罪過程中,您的親屬沒有殺人的故意,出現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也不是他的故意行爲造成的,就不能按照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至於法律中規定的成立故意殺人罪的條件,本站小編就爲大家解答到此,但願能爲您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