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另起犯意需要數罪併罰嗎

一、犯罪未遂另起犯意需要數罪併罰嗎

犯罪未遂另起犯意需要數罪併罰嗎

犯罪未遂另起犯意的,需要數罪併罰。另起犯意是指在前一犯罪已經既遂、未遂或中止後,又另起犯意實施另一犯罪行爲,因而成立數罪。另起犯意是指在實施犯罪行爲過程中,因某種原因的出現,停止原犯罪行爲而另起其他的犯罪故意,實施另外一個犯罪行爲。

刑法》第二十三條  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

第二十三條 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犯罪未遂的特徵有哪些?

根據刑法第23條第1款的規定,犯罪未遂必須具備以下特徵:

(一)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着手不是犯罪行爲的起點,而是犯罪的實行行爲的起點。着手標誌着犯罪行爲進入了實行階段,行爲人所實施的行爲是實行行爲,而且着手本身就是實行行爲的一部分。着手標誌着預備階段已經結束,但着手不是預備階段的終點,因爲許多犯罪在預備行爲實施終了後,由於某種原因還沒有着手實行犯罪。

(二)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與犯罪既遂相區別的基本標誌。

(三)犯罪未得逞是由於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始終違背犯罪人意志的,客觀上使犯罪不可能既遂,或者使犯罪人認爲不可能既遂從而被迫停止犯罪的原因。在犯罪未遂的情況下,行爲人希望發生危害結果的意志並沒有改變與放棄;之所以沒有發生行爲人所追求的結果,並非由於行爲人放棄犯意,而是某種原因使得行爲人追求的結果沒有發生;這種原因違背了行爲人的本意,與其犯罪意志相沖突。

犯罪未遂的上述三個特徵使得其分別與犯罪預備、犯罪既遂、犯罪中止相區別;只有同時符合上述三個特徵的,才能成立犯罪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