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與數罪併罰是範圍相符嗎?

一、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與數罪併罰是範圍相符嗎?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與數罪併罰是範圍相符嗎?

相符合,數罪併罰是指對犯兩個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別定罪量刑後,按一定原則判決宣告執行的刑罰。普通數罪是指判決宣告以前發現的數罪,對於這種數罪的並罰,可以按照我國《刑法》第69條之規定直接適用。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二、公民個人資訊的特徵是什麼?

(1)與公民個人直接相關,能夠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體特點;或是一經取得、使用即具有專屬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紋等,後者如身份證編號、家庭住址等。

(2)具有法律保護價值。公民個人資訊承載了公民的個體特徵,甚至各項權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獲取,必然導致公民時刻處於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險狀態。

(3)公民個人資訊的保護不以資訊所有人請求爲前提。除非基於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資訊所有人的意願,任何組織和個人均無權泄露、獲取其個人資訊。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與數罪併罰的適用範圍相符。公民的個人資訊與公民直接相關,能夠反映公民的整體或局部特點,例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紋,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等。公民的個人資訊具有法律保護價值,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私自泄露或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