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認定?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認定?

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認定?

1、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體要件

該罪侵害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及公共生產、生活安全。

其本質特徵表現爲不特定性,這類犯罪對其侵害的對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後果,事前往往無法預料和控制。如果行爲人的犯罪行爲所侵害的不是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而只是特定的個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財產,則不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觀要件

該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實施了各種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既可以表現爲有作爲也可以表現爲不作爲。由於危害公共安全行爲的嚴重社會危害性,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爲既包括已經造成損害後果的行爲,也包括雖未造成嚴重後果,卻足以危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及公共生活安全的行爲。因此,只要行爲人的犯罪行爲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構成犯罪。但是過失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必須造成嚴重危害後果才構成犯罪。

3、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體要件

該罪主體多數爲一般主體,少數爲特殊主體構成。此外,該類犯罪中有的犯罪可以由單位構成,有的犯罪只能由單位構成。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爲該罪主體。

4、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觀要件

該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所謂故意,就是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數人傷亡或者公私財產的重大損失,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哪些類型

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要包括五大類型43個小類,其中包括:放火罪、組織、參加恐怖活動罪、破壞電力設備罪、買賣槍支罪等等性質比較嚴重的罪行。

包括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類型的犯罪種類是比較多的,而在我國《刑法》當中是有專門的一章對此進行規定,通常情況下遇到這種違法犯罪行爲,是需要按照對應的具體犯罪行爲來進行處罰的,而判斷是否構成該罪名,應當根據《刑法》條文的構成要件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