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現行犯 追捕過程中投案是自首嗎

什麼是現行犯 追捕過程中投案是自首嗎

提到現行犯,可能大家都比較陌生,其實這主要就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而對於現行犯一般是可以馬上進行刑事拘留的。但從法律角度來看的話,究竟什麼是現行犯呢?而在追捕現行犯的過程中其投案了構成自首嗎?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爲你詳細介紹吧。

一、什麼是現行犯

現行犯,是指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犯罪後即時被發現的犯罪嫌疑人。在我國,是指正在實行犯罪或犯罪後即時被發現的,通緝在案的,越獄逃跑的,正在追捕的人犯。

二、追捕過程中投案是自首嗎

自首是犯罪分子在犯罪後, 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並自願認罪服法的行爲。構成自首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犯罪分子必須自動投案;

2、必須是犯罪人自動交待自己的罪行;

3、必須是自願認罪服法。對於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犯罪嫌疑人雖實施犯罪行爲後出逃,但在有關機關追捕未獲的情況下自動投案,並如實陳述罪行,且沒有再次逃避司法機關偵查、預審和審判的行爲,說明他已認罪悔罪,願意接受懲處,也意味着他終止了因自己犯罪行爲而造成危害社會的持續狀態,自行減少了社會危害性,可以被認定爲自首,司法機關可給予減輕或從輕處罰的決定。

三、犯罪後自首就能減刑嗎

我國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根據上面的規定,也就說在我國自首不一定能得到減刑。

法律對此的描述是“可以”,對於犯罪情節嚴重的,引起社會強烈的犯罪分子,法院主要是根據犯罪事實進行審判。犯罪人投案自首可以使其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社會的持續狀態結束,但是給社會造成的損害並不會因自首而消滅。

犯罪人投案自首,僅僅表明對自己所犯罪行的態度,並不會改變其原來犯罪事實。

因此,審判人員在決定對自首的犯罪分子量刑,必須以其犯罪事實爲主要根據。在司法實踐中,審判人員首先按照自首者罪行的輕重對照有關法律,擬定一個刑罰幅度,而後結合自首的從寬情節,所以要把握好度,做到嚴寬適度,不枉不縱。

對於現行犯在追捕的過程中有投案行爲的,此時作出了專業的認定之後,其實也是可以構成自首,那麼在之後進行處罰的時候,就可以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畢竟自首行爲屬於我國法定量刑情節之一,這是法官在量刑處罰的時候需要考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