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警罪定罪條件有什麼?

一、襲警罪定罪條件有什麼?

襲警罪定罪條件有什麼?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警察正常的執法管理活動。侵害的對象,是依法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客觀方面表現爲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爲行爲。根據《人民警察法》規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以下幾種情形:

1、以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爲

2、在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在執行相關職務和處置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明知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是正依法執行職務工作人員,而故意對其實施暴力或者威脅,使其不能或嚴重影響不能執行職務。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二、襲警罪立案標準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四款【襲警罪】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襲警罪是指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嚴重危害行爲。

本罪名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刑法》修正的新罪名襲警罪正式實施。

襲警罪是最新修訂的,使用暴力手段襲擊正在執行工作的警務人員,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駕駛機動車故意撞擊正在執行工作的警察,會被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