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罪如何認定

故意殺人罪如何認定
故意殺人罪如何認定,這涉及到一個故意殺人罪犯罪構成的問題。在認定故意傷人罪時,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看:
一、在客觀方面。必須有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爲,作爲、不作爲均可構成。以不作爲行爲實施的殺人罪,只有那些對防止他人死亡結果發生負有特定義務的人才能構成。同時,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爲必須是非法的,既違反了國家的法律。另外,還必須發生了他人死亡的結果且結果與行爲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二、主觀方面。須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故意殺人的動機是多種多樣和錯綜複雜的。常見的如報復、圖財、姦情、拒捕、義憤、氣憤、失戀、流氓動機等。動機可以反映殺人者主觀惡性的不同程度,對正確量刑有重要意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