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殺野生動物判刑幾年?

一、獵殺野生動物判刑幾年?

獵殺野生動物判刑幾年?

不同的野生動物,量刑標準不同,具體可查閱最高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附表,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數量認定標準。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因此,如果捕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最高可以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個人飼養野生動物是否犯罪

飼養野生動物在正常的範圍內是不違反法律的,辦理特許養殖執照就可以養了。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馴養繁殖許可證向政府指定的收購單位,按照規定出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第二十二條禁止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等特殊情況,需要出售、收購、利用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必須經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購、利用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准。

綜合上面所說的,野生動物被人類進行獵殺只要此動物在國家的保護範圍之內那麼必定就會承擔相應的刑罰,而對於判刑的標準就會根據不同的保護級數來進行判決,越珍貴的野生動物那麼執法人員所給出的刑罰就會越重,所以,野生動物是拿來保護的,不是應該要破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