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衆阻礙被收買的兒童罪的四個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聚衆阻礙被收買的兒童罪的四個構成要件是什麼?

聚衆阻礙被收買的兒童罪的四個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體爲複雜客體,既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公務活動,同時又包括被收買婦女、兒童的人身權利。其是透過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解救被收買婦女、兒童的職務活動的侵害,來實現其對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人身權利的侵害的。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聚衆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行爲。

聚衆阻礙,是指有預謀、有組織、有領導地糾集多人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行爲。根據實踐經驗,只要糾集三人以上阻礙解救工作的進行,就應當認爲是聚衆,構成本罪,行爲人聚衆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具體行爲多種多樣。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要件,必須是十六週歲以上的聚衆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公務的首要分子。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在聚衆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罪中,行爲人故意的內容具體表現爲,明知對方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並且正在依法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而故意聚衆予以阻礙。

二、聚衆阻礙被收買的兒童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對聚衆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首要分子,應當立案。本罪是行爲犯,只要行爲人實施了聚衆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首要分子,應當立案。本罪是行爲犯,只要行爲人實施了聚衆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行爲,就構成犯罪,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聚衆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參與者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綜上所述,行爲人聚衆阻礙公安機關等部門對被拐兒童解救的行爲,是構成犯罪的客觀要件,這種犯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犯罪主觀要件是直接故意。對聚衆阻擾公安人員對被拐兒童解救的首要分子,法院會判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