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樣判斷是否構成聚衆阻礙被收買的兒童罪

符合下列要件就構聚衆阻礙被收買的兒童罪:
1.本罪所侵犯的客體爲複雜客體,既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公務活動,同時又包括被收買婦女、兒童的人身權利。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聚衆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行爲。
3.本罪的主體要件,必須是十六週歲以上的聚衆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公務的首要分子。
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
【法律依據】
刑法》第242條第2款,聚衆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參與者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怎麼樣判斷是否構成聚衆阻礙被收買的兒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