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纔算構成綁架罪

怎樣纔算構成綁架罪

相信大家在生活中都會經常聽到綁架這個詞,而我國也有相應的綁架罪來規範綁架行爲。那麼實踐中怎樣纔算構成綁架罪呢?什麼的行爲纔算綁架罪?本站小編爲大家帶來相關文章,希望能對大家瞭解綁架罪有所幫助。

一、怎樣纔算構成綁架罪  

1、行爲人客觀上實施了綁架行爲是成立本罪的關鍵,也就是說,只有真正行動了,才能構成綁架罪,對於口頭上要說綁架某人的,沒有構成實際的行爲,則不構成本罪。

對此應注意三點:

(1)綁架亦稱劫持其本質是違背被害人或者其監護人的意志,非法將被害人置於自己的控制之下,使其失去人身自由,綁架罪的特徵必定有限定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如果沒有實際限定被害人的人生自由,也不構成本罪;

(2)綁架的方式有三:一是以暴力或者脅迫方法強行劫持他人,這是最常見的;二是以藥物、酒精麻醉等方法使被害人不醒人事後非法將其置於自己的控制之下;三是爲勒索財物而偷盜不滿6週歲的嬰幼兒。這是刑法明確規定以綁架論處的一種特殊綁架方式;

怎樣纔算構成綁架罪 第2張

(3)綁架並不意味着一定要將被害人擄離原地。就地非法控制被害人,向第三者進行勒索的,也應當以綁架論處。

2、綁架罪以特定的目的作爲必要條件,具體包括兩種情況:一是爲了勒索財物而綁架他人;二是爲了獲取其他非法利益綁架他人作爲人質。只要屬於其中之一即可構成本罪。如果是爲了索取債務、出賣或者收養目的而劫持他人或者偷盜嬰幼兒的,不構成本罪,而應分別定非法拘禁罪、拐賣婦女、兒童罪或者拐騙兒童罪。

3、本罪主體的刑事責任年齡爲16週歲。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綁架人質後殺害被綁架人的,其綁架行爲雖不構成綁架罪,但應對其故意殺人的行爲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二、什麼的行爲纔算綁架罪

一是以勒索財物爲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的行爲;現實中常見的犯罪形式多爲犯罪分子綁架他人實施控制後,向其近親屬索要財物的行爲。

怎樣纔算構成綁架罪 第3張

二是基於財物以外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爲。如犯罪分子搶劫作案後,劫持人質,要求警方讓其離開犯罪現場的行爲。

三是以勒索財物爲目的,偷盜嬰幼兒的行爲。主觀表現爲故意綁架他人作人質,威脅、要挾達到犯罪目的,這種犯罪目的,即是指向勒索財物,也有政治目的、個人目的或恐怖活動等目的,而如果以財物爲目的的,必須是勒索財物的行爲,也即強行索要財物的行爲。其侵害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公民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

很明顯這是在問綁架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小編在上文中爲大家詳細介紹了綁架罪的犯罪構成,相信現在大家已經有所掌握。同時,綁架罪也是一種暴力犯罪,要求行爲人在綁架的過程中以暴力壓制對方的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