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佔罪金額達到多少會立案?

一、職務侵佔罪金額達到多少會立案?

職務侵佔罪金額達到多少會立案?

1、職務侵佔罪的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八十四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在五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2、職務侵佔罪的處罰

《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職務侵佔罪】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爲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職務侵佔罪與貪污罪的界限

1、主體要件不同,本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無論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還是國有公司、企業、中外合資、中外合作、集體性質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私營企業等中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一切職工都可成爲本罪的主體,貪污罪的主體則只限於國家工作人員,其中包括在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公司、企業中行使管理職權,並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包括受國有公司、國有企業委派或者聘請,作爲國有公司、國有企業代表,在中外合資、合作、股份制公司、企業等非國有單位中,行使管理職權,並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

2、犯罪行爲不同,本罪是利用職務的便利,侵佔本單位財物的行爲。而貪污罪是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盜竊、騙取公共財物的行爲。

3、犯罪對象不同。本罪的對象必須是自己職權範圍內或者是工作範圍內經營的本單位的財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財物,也可能是私有財物。而貪污罪則只能是公共財物。

4、情節要件的要求不同。本罪的構成必須是侵佔公司、企業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爲,數額較小的不構成犯罪。但法律對貪污罪沒有規定數額的限制。當然如果犯罪數額較小,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貪污行爲不應認爲是犯罪。

5、法定刑上有所不同。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爲死刑。

公司、企業等單位的職員,有可能會利用自己的職務,將單位的財物佔爲己有。單位如果發現單位的職員實施了財物的侵佔行爲,那麼需要先確定被侵佔財物的價值,如果確定後發現被侵佔的財產價值較大,需要將案件交給公安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