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公安局不立案應該怎麼辦?

非法集資公安局不立案應該怎麼辦?

當今社會騙子越來越囂張,我們往往防不勝防,特別是非法集資,往往打着各種旗號打着高回報的誘惑,致使很多人上當受騙,一旦遇到非法集資,我們不能放任犯罪分子逍遙法外,只有及時積極報警纔有可能挽回損失,但是很多時候我們會遇到非法集資公安局不立案的情況發生,這個時候我們應該怎麼辦?

一、非法集資公安局不立案處理辦法

1、發生了刑事犯罪案件後,如果公安機關不作爲的,被害人可以向檢察院提出控告,由人民檢察院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爲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2、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認爲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爲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 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爲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二、非法集資公安立案的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零九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三、非法集資罪立案標準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發行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擅自發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資者購買了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的;

3、不能及時清償或者清退的;

4、其他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因爲非法集資屬於刑事犯罪,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公安機關應該立案偵查,如果發生了非法集資公安局不立案的情況話,我們可以到人民檢察院進行控告,除非非法集資公安局不立案的理由成立,否則按照法律規定公安機關應該立即立案,除此之外,我們在對非法集資報案時,還應該知道非法集資的立案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