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轉移給父母可以追回嗎?

一、離婚財產轉移給父母可以追回嗎?

離婚財產轉移給父母可以追回嗎?

離婚財產轉移給父母可以追回,具體的追回方式如下:

1、離婚時,如一方存在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另一方發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對於惡意轉移的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發現共同財產的一方應注意收集夫妻共同財產的各種證據,包括對方的銀行賬號、公司股東出資證明、證券賬號、其他共同財產的發票、憑證等。如情況十分緊急,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3、在訴訟過程中,一旦發現對方轉移財產的線索但自己及委託律師又無法調取時,可以立即申請法院進行調查取證,確認對方存在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爲。一旦有充分證據,法院一般會認定其存在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爲,並就各惡意轉移的部分對另一方進行相應的補償

因此,離婚時,發現一方將財產轉移給父母的,另一方最需要做的還是收集證據,然後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必要時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二、發現對方轉移共同財產怎麼辦?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爲;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不管是在婚內還是在結婚手續辦理時,實施轉移共同財產的行爲,都是會損害夫妻另一方的財產權益的,故此我國法律明文規定了,在配偶不知情的情形下,公民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轉移財產。